安化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于2001年,全局共设11个职能股室、7个二级事业单位、2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,现有干职工284人。近年来,在以局长彭仲元为首的一班人带领下,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“在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”的总方针,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。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取得新成效,土地、矿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,土地招拍挂工作得到扎实推进,2004年全县土地出让收益突破1500万元大关;矿产“两权”市场不断规范,2004年全县有偿出让矿权12宗,矿业产值突破2亿元,征收“两权”价款和规费300万元。内部管理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,在全系统严格实行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窗口办文制度,加大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,建立健全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制度,开展了“五无乡镇”和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。2004年该局被评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、耕地保护优胜单位、执法监察先进单位,全省测绘行业管理优秀单位和全县目标管理一等奖、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优秀单位。2005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被评为全市的优胜单位,耕地保护工作被评为全市二等奖,办事服务窗口荣获县团委授予的“青年文明号”称号。
工作职责:
(一)贯彻实施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及其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。
(二)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报县、市、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村庄和集镇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;指导、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,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勘查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;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;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。
(三)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关于土地、矿产资源、测绘管理等法律、法规和规划执行情况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组织调处权属纠纷,查处违法、违规案件。
(四)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,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,指导和组织土地开发、整理和复垦工作。
(五)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,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; 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负责土地确权、城乡地籍地政、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。
(六) 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交易、抵押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,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(七)组织全县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,审查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。依法统一征用、收购、配置土地资源,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、审批和报批工作。
(八)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;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;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,管理地质资料汇编;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,管理地质勘查成果;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。按规定组织实施矿业权的出让、租赁、拍卖,确认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结果。
(九)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,监测、监督地下水开采与污染防治工作,保护地质环境;审查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; 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。
(十)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、地籍测绘、房地产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、重大测绘科技项目。
(十一)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,管理测绘任务登记;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、个人来本县测绘的事项;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,审查向社会出版、展示的地图,管理并审查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。
(十二)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,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,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化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,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,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,负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。
(十三)安排并监督使用国家、省、市财政拨给的土地开发整理、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资金,按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、使用和监督管理,按规定代征有关税费。
(十四)承办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王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